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,南昌个税起征点分为两类:综合所得起征点和薪资所得起征点。
综合所得起征点是指个人除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,如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、股息红利等,起征点为每年收入超过800元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薪资所得起征点是指个人工资薪金所得,起征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由***主管部门确定。截止目前,南昌市的薪资所得起征点为5000元。这意味着,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,就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分级累进的,税率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调整。目前南昌地区个税税率如下:
-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,征收速度为3%
-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,征收速度为10%
-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,征收速度为20%
-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,征收速度为25%
-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,征收速度为30%
-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,征收速度为35%
-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,征收速度为45%
这些税率适用于综合所得和薪资所得。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度申报和缴纳,但税务机关也允许按月、按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总的来说,南昌市的个税起征点分为综合所得起征点和薪资所得起征点。综合所得起征点为每年超过800元,薪资所得起征点为每月超过5000元。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收入水平有所调整,采用分级累进税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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